您好,我叫张臣波,2011年邻居介绍给我一个女子叫黄慧,我们两人婚姻完全没有感情基础,但因为家庭条件不好,对方表示愿意在一起,在见面四天我们就领证,我也给黄慧的叔叔1.5w彩礼。但结婚后第三天上午黄慧借口买菜,在人多眼杂处逃跑。
给她和她叔叔两个人打电话,都是关机。一个月过去了,两个人都没回来,手机还是关机,我也完全联系不上他们,也不清楚其他线管任何真实信息。我去找婚姻登记处希望撤销离婚,但是发现,那个女的根本不叫黄慧,她盗用被人身份证跟我结婚,民政部门也不给我撤销,让我提起行政诉讼、我想问下1.为什么不能撤销婚姻(目前我国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,有什么优点)2.我该如何救济,行政诉讼告什么,诉讼请求是什么,怎么样通过民事诉讼达到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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